遂寧吊裝作業時需注意以下事項,以確保作業安全:
人員資質與安全培訓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需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定期復審。
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吊裝方案、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設備檢查與維護
對吊裝設備、吊索、吊具等工具和輔件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無損壞或磨損跡象。
鋼絲繩、吊鏈和吊索等應無損傷,且長度適宜,多根鋼絲繩吊運時,其夾角不得超過60度。
作業環境與警戒區域
清理作業現場,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
設置明顯的警戒區域標識,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
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指揮信號與溝通協作
指定專人指揮,并確保指揮信號規范、準確、明了。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服從指揮。
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調,確保各個環節的協作和安全。
吊物固定與捆綁
確保吊物正確固定和捆綁,避免振動、風力或其他外力作用導致脫落。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對吊物的尖銳棱角要采取“墊”的措施,防止鋼絲繩損傷。
吊運路線與起吊高度
核實吊物重量、尺寸、吊運路線、起吊高度等信息,進行最大受力計算,確定吊點位置和捆綁方式。
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禁止起吊,吊運路線下方有人或經過重點防護區域未做防護不準起吊。
試吊程序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檢查全部機具和錨點受力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
吊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衡起吊。
禁止違規操作
禁止在起重機械工作時對其進行檢修,禁止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時停工和休息。
特殊情況處理
遇到惡劣天氣或異常情況,應停止作業。
未經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作業后處理
吊裝作業結束后,將吊裝設備歸位,并進行清理和維護,確保下次使用前的安全和可靠。
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和整理,確保現場的整潔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