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腳手架租賃業務中,運輸環節是連接出租方與承租方的重要紐帶。若租賃合同未明確運輸責任條款,看似簡單的設備交接,實則暗藏諸多費用糾紛隱患。?
首先,設備的運輸費用分擔易產生爭議。未明確責任時,出租方可能認為租賃業務僅包含設備出租,運輸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而承租方或許覺得租賃費用已涵蓋運輸成本,理應由出租方安排配送。雙方各執一詞,一旦涉及長途運輸或大型設備運輸,高額的運費便成為矛盾焦點,甚至可能因費用分歧導致租賃合作停滯。?
其次,裝卸費用同樣是糾紛高發點。腳手架設備的裝卸需要專業工具與人員,若合同未約定裝卸責任方,當設備到達施工現場或歸還時,雙方可能互相推諉。若由其中一方臨時安排裝卸工作,后續結算費用時,另一方可能對裝卸單價、工作量等提出質疑,拒絕承擔相應費用,從而引發激烈爭執。?
此外,運輸過程中的設備損壞賠償也是潛在糾紛源。運輸途中,腳手架可能因顛簸、碰撞出現部件損壞。若未明確運輸責任,出租方可能以設備在運輸中受損為由,要求承租方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承租方則可能辯稱設備在交付時已存在隱患,或強調運輸責任不在己方,拒絕賠償。這種情況下,雙方不僅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去界定損壞原因和責任歸屬,還可能因協商無果而產生額外的鑒定費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因運輸責任不明導致的設備延誤交付,也會衍生費用糾紛。承租方可能因設備延遲進場而產生工期延誤損失,要求出租方賠償誤工費;出租方則可能以運輸非自身責任為由拒絕賠付。雙方在經濟損失的分擔上難以達成一致,嚴重影響合作關系,甚至可能引發法律訴訟。?
由此可見,腳手架租賃合同中明確運輸責任條款至關重要。只有清晰界定各方在運輸、裝卸、設備保護等環節的責任與費用承擔方式,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費用糾紛,保障租賃業務順利開展 。